关于印发《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8-13 15:03:37.0  责任编辑:市司法局

市强戒所、各县(区)司法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双鸭山市司法局

               2020年8月13日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出了历史性、划时代的一大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工作的有关部署,切实加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学习宣传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刻阐释民法典所蕴涵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全体社会成员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为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双鸭山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工作任务 

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组织集中学习宣传,为民法典实施营造良好氛围;2021年至2026年,将民法典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在“八五”普法中着力促进民法典普法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切实推进民法典实施。

(一)开展民法典学习教育活动

1.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民法典列为领导干部年度学法和日常学法重要内容,通过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专题学习民法典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树立法治思维,全面提升法治化治理水平。(责任科室:机关党委)

2.抓好国家工作人员这个“关键群体”。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标尺。要把民法典学习教育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开展相关培训工作。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充分利用各类新媒体、新技术平台资源灵活自学、个人精学,准确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立法精神、条文含义、最新内容,为正确有效实施民法典奠定坚实基础。(责任科室:组织培训部、机关党委)

3.举办民法典专题讲座。邀请专家学者对民法典进行系统、全面解读,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责任科室:机关党委)

4.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民事案件审判。选取与国家机关工作相关、社会影响较大、具有一定典型意义的民事案件,采取现场参加庭审和网上观看视频两种形式,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责任科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二)深入推进民法典宣传工作

5.健全完善民法典普法工作制度机制。将民法典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重点工作,列入“八五”普法规划,完善普法责任清单,持续抓好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将民法典的学习宣传与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合,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引导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能力。(责任科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6.以“法律七进”为抓手开展精准普法。各县(区)司法局、局机关各相关部门要从切实发挥部门优势,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的实际出发,以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为抓手,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科室:局机关各相关科室)

7.深入推进民法典线上线下同步宣传。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平台全方位、多声部开展宣传,向社会公众讲解民法典特色亮点,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责任科室:机关党委、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三)切实抓好民法典贯彻实施

8.推动民法典配套法规规章制度建设。组织开展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发现与民法典规定和原则精神不一致的,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推进地方配套法规、政府规章制定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依法纠正与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问题,切实维护法制统一。(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立法科)

9.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梳理研判民法典实施产生的影响,及时对执法依据、执法职权范围等方面规定进行修改调整。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以严格执法保障民商事活动规范有序开展。(责任科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10.建立健全民事纠纷解决机制。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等法律专业机构作用,准确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帮助人民群众更好地实现和维护自身权益。充分发挥非诉讼纠纷解决中心作用,完善人民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高效便捷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对合同、婚姻、继承等适宜调解的民事纠纷,引导当事人更多运用调解方式妥善化解。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帮助困难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权益。加强社区矫正人员和安置帮教人员法律法规教育,强化重点人员守法意识和法治思维,督促提醒重点人员在开展民事活动过程中,要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面对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积极通过法律途径行使救济权利。(责任科室:律师工作科、公证处、司法鉴定工作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仲裁委、行政复议与应诉一科、行政复议与应诉二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市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管理科)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

把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确保民法典学习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引导全社会深刻认识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成就,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和“中国之治”,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的自觉性坚定性,扎实做好学习宣传实施各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马长林任组长,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韩云清、政治部(警务部)主任苗晓文、副局长骆忠波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党委,负责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综合协调、汇总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工作。

(三)明确工作重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为根本遵循,落实普法责任,细化宣传内容,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融入司法行政工作各环节。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

(四)回应群众关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基层群众需要,突出司法行政工作特点,因地制宜地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解决好学习宣传“最后一公里”问题。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民法典相关问题,针对社会不同群体,分层分类实施精准普法,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精准帮助群众在解决现实问题、化解矛盾纠纷中学习宣传民法典。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中的风险分析和风险提示,防止产生负面舆情。

 (五)增强宣传实效。坚持正确导向,准确宣传解读民法典,把传统方式与现代化手段相结合,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运用鲜活生动的语言,使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既丰富多彩,又雅俗共赏,切实提高宣传的针对性、感染力和到达率。注重以案释法和群众参与互动,讲准讲透讲活民法精神,力戒形式主义,避免给基层和群众增加负担。要充分运用媒体平台展示民法典学习宣传情况,及时总结推广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迅速掀起民法典学习宣传热潮。


主办:双鸭山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