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司法局工作职能职责

发布时间: 2020-09-18 10:33:37.0  责任编辑:市司法局

双鸭山市司法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主要承担着“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即以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为统筹,全面履行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和公共法律服务等职能。

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参与地方性法规的应用解释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有关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市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配合市委办公室对以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承办下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

(五)负责公安、交通、林业等部门在公路、城市道路、桥梁设置检查站、收费站的前期审核及上报省政府审核工作。监督检查在道路上设卡、收费、罚没等行政执法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九)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警务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三)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组织人事、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站前路司法大厦1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69-4461299




主办:双鸭山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