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8-12 16:38:39.0 责任编辑:市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全面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有效拓宽社会公众参与行政立法渠道,双鸭山市司法局组织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行政立法联系点。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双鸭山市行政立法联系点名单
(一)市级立法联系点
1.双鸭山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双鸭山市公安局
3.双鸭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二)县级立法联系点
1.双鸭山市友谊县司法局
2.双鸭山市鸿乐律师事务所
3.双鸭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司法分局
(三)乡级立法联系点
1.双鸭山市宝清县小城子镇人民政府
2.双鸭山市尖山区司法局第二司法所
3.双鸭山市尖山区司法局第三司法所
(四)村级立法联系点
1.双鸭山市宝清县小城子镇太平村村民委员会
二、行政立法联系点主要职责
行政立法联系点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的立法联系单位,是社会公众参与立法活动、反映立法需求、表达意愿关切的重要平台和载体。主要职责是:
(一)收集立法需求,提出立法项目建议;
(二)对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收集、提出意见建议并反馈;
(三)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征求意见,收集、提出意见建议并反馈;
(四)受委托组织或者参与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
(五)受委托在本地区、本领域、本行业组织或者参与立法调研;
(六)跟踪了解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执行情况及实施效果,收集、提出意见建议并反馈;
(七)配合开展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
(八)参与行政立法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双鸭山市司法局具体负责行政立法联系点的组织、协调、指导等日常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对行政立法联系点进行动态管理。
(二)市司法局在行政立法工作中,可以就立法项目征求行政立法联系点意见建议,邀请行政立法联系点参与立法调研、咨询论证、立法评估等相关工作。
(三)行政立法联系点应当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本单位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行政立法联系点职责,广泛征集、梳理归纳、科学分析、及时反馈社情民意。要确定具体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并采取易于知晓的方式公示通信地址、电子邮箱及联系方式,便于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建议。
特此公告。
双鸭山市司法局
2024年8月12日
主办:双鸭山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