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12-24 16:01:30.0 责任编辑:市司法局
申请人:王某
被申请人: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申请人王某对被申请人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作出的双建函〔2024〕299号《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双建函〔2024〕299号《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答复。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4日
主办:双鸭山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