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政复决〔2024〕37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5-01-14 14:56:44.0  责任编辑:市司法局

申请人:某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宝清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某有限公司不服宝清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宝自然资闲征字〔2024〕3号《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宝清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宝自然资闲征字〔2024〕3号《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4


主办:双鸭山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