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1-13 15:58:41.0 责任编辑:市司法局
申请人:徐某
被申请人: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徐某不服被申请人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双人社监理〔2024〕第2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徐某自愿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3日
主办:双鸭山市司法局